学院广播电台是学院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喉舌,担负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、路线,及时报道国内外和校园时事,反映学院教学改革、师生生活,展示师生时代风采的重任。广播电台台徽不仅是电台的形象标识,也是学院形象的有力体现。为进一步树立广播电台的形象,扩大其校内外影响力,从即日起公开征集广播电台台徽,我们热诚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台徽的征集,集全院师生之智慧,集思广益,博采众长,勇于创新,设计出广大师生所喜爱和认同的广播电台台徽。征集事项如下:
一、设计要求:
1、寓意深刻,体现广播电台特点和学院文化特色;
2、台徽要求构图简洁、色彩明快、个性鲜明、构思巧妙、寓意深刻,富于艺术想象力,富于时代气息,便于记忆和识别。
3、台徽必须适用于场地布置、印刷品、徽章等标识等。
4、不违背宪法、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,必须是原创作品,杜绝抄袭、雷同,避免商标异义,与其他电台的台徽有明显区别。
二、投稿要求:
1、来稿手工绘制、电脑制作不限,电子稿件建议用photoshop、coreldraw或illustrator制作,长宽应不大于10厘米,不小于5厘米;
2、图样清晰、色彩准确,并附200字以内寓意说明;
3、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、所在单位(院系班级)、联系电话;
4、稿件可用现场交稿或电子邮件的形式
交稿方式:
新校区09服装2班吴雅缘同学代收
老校区08动漫4班陈瀚哲同学代收
咨询电话:15018639851(66851)
5、投稿截止时间:2010年3月5日
三、评选及奖励办法:
1、学院党委宣传部将组成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。评审组在对所有参评的有效作品进行初评后,从中选出3件入围作品在校园广播电台和海报等方式公开接受全院师生评选。在综合评审组的意见和师生结果的基础上,确定中选作品,并择时公布。
2、本次台标征集活动将评出中选作品1件,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。
3、学院向入选前3名的创作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。
四、说明:
1、来稿一律不退,请自留底稿。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。
2、被最终采用的台徽,其所有权、修改、使用、署名、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网络转播、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学院及广播电台。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。
3、凡涉及抄袭、借用等违宪、违法、违背公序良俗、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,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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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宣传部 委员会
二○一○年一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