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2年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 知
作者:人事处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13-06-2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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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经职院人〔2012〕14号
 
 


 

关于做好2012年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  
 
各系部、处室:
根据《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学院2012年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条件
(一)在学院工作和参保年限满一年的教职工。
(二)认定助教、讲师的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。
(三)学历条件: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、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。
  (四)资历条件:
1、中专毕业后一年,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;
   2、大专毕业后三年,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;
   3、本科毕业后一年,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;
   4、双学士学位,毕业当年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,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;
   5、研究生班毕业当年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,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;
   6、硕士学位,毕业3年以上,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;
   7、博士学位,毕业当年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,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;
    8、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,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。
二、可供选择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和名称
(一)高校教师系列:讲师、助教(可供专任教师、辅导员选择)。
(二)实验技术人员系列:实验师、助理实验师、实验员(可供行政、教辅人员选择)。
(三)工程技术人员系列:工程师、助理工程师、技术员(可供行政、教辅人员选择)。
(四)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系列:助理研究员、研究实习员(可供行政人员选择)。
(五)图书资料专业人员、档案专业人员系列:馆员、助理馆员、管理员(可供图书馆管理人员、档案管理人员选择)。
三、工作要求及程序:
(一)各部门组织申报人登陆学院内网在“新闻资讯—人事资讯—职称评定”专栏中查阅和学习相关政策。
(二)申报人可到学院内网下载相应表格,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。
(三)申报人所以部门需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,与申报材料一起交人事处;
(四)申报人应向人事处提供如下材料:
1、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资格审批表》1份(双面打印);
2、《申报信息录入表》1份;
3、毕业证、学位证,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
4、彩色标准1寸照片1张(与审批表上的同底)。
(五)申报人填好信息表于7月2日到人事处统一进行网上申报。
四、其它:
(一)收费项目:认定费300元/人(代收后交市人事局);申报人应于7月2日下午4:00前将认定费交人事处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二)本次初次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申报材料上交及网上申报截止于7月2日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?一二年六月二十
 
 
 
 
 
 
主题词专业技术资格  认定 通知
学院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2012年6月20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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